繼光香香雞招募加盟資訊沒完整提供 公平會開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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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炸雞店「繼光香香雞」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遭公平會處50萬元罰鍰。

繼光香香雞因未充分提供「3項加盟重要資訊」,遭公平會開罰50萬元(攝自業者官網)

公平會於113年11月27日第172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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