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店老闆裝窮 不繳880萬稅費被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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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八德路4段的「瑞鑫鐘錶」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陳慶豐以母親名義登記經營,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880萬元拒不繳納,並成立同音的「瑞興鐘錶」企圖魚目混珠,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查明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慶豐,並獲裁准,對國內習慣利用人頭經營公司,以脫免責任的亂象,將產生嚇阻作用。

台北分署調查,瑞鑫鐘錶自2008年設立登記開始營業,實際負責人是陳慶豐,但他卻以母親的名義登記為負責人,經營名牌手錶珠寶及飾品。不過,瑞鑫鐘錶從登記營業的2008年起就陸續欠稅、費達880餘萬元,2013年被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

不過,陳慶豐在2014年就將瑞鑫鐘錶停止營業,並在同一地址登記設立同音的「瑞興鐘錶」,先以長子名義登記設立,之後更改為次子名義,瑞鑫公司及瑞興公司都是由陳慶豐實質掌控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資金。

台北分署並查出,瑞鑫公司雖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瑞興公司名下擁有市價高昂的店面所有權,而且瑞興公司在2014至2019年間,單是信用卡請款金額累計即高達7000萬餘元,顯示瑞興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並不是沒有履行公法金錢給付義務能力,但是多次跟實質負責人陳慶豐協商清償,陳總以公司及其個人、家人生活困難,還欠高額民間債權當作理由就是拒不繳納。

經過執行官詳細調查,發現陳慶豐在滯欠年度的資產狀況及資金流向,查得多次提領現金,累計金額高達1千萬餘元。此外,陳慶豐的次子擁有哈雷機車、好幾筆高額「一次繳清」及美金保單,近一年信用卡刷卡金額每月平均達5、6萬元,用途多為網路購物、旅遊及百貨公司消費。

台北分署於是認定陳慶豐有隱匿及處分可供執行財產的情形,於是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詳細訊問後,認定陳慶豐確為對義務人的財產有實質支配力的實際負責人,且有隱匿、處分鉅額公司資產情事,裁定准予管收,又因陳慶豐當場無法提出清償方案,所以當天就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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