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遭霸凌申訴無門 藍委籲修法:職場安全不分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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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然而體制內的公務員卻求助無門。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5)日呼籲修法,給予公務員一條真正能申訴的路。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資料照)

吳宗憲表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台灣的公務員有多辛苦,也有多無奈。過去這幾年,他不只一次接到公部門員工的陳情,說他們在單位裡被打壓、被邊緣,卻根本不敢申訴,因為:「霸凌我的,就是我的長官,我要向他申訴嗎?還是向他挑出來的幹部申訴?」這不是個案,而是制度性的問題。

吳宗憲指出,在私部門,至少有《職安法》,有勞檢、有外部監督,最起碼有一條可以外部申訴的管道;但在公部門,所謂的申訴制度,就是層層上報,得先「經過」單位裡那位「大長官」。更慘的是,如果有公務員在這樣的環境裡出事,像去年勞動部的輕生案,大家才突然說要重視,但每次都太慢、太晚。這幾年報考公務員人數不斷變少,這反映了公務員職場環境並不友善。但是,我始終堅信,只有吸引到一流人才,國家才會壯大。

吳宗憲強調,今他在立法院質詢,就是要替這些困在體制裡、長期無聲無援的公務員說句話。此外,也要求考試院說清楚──你們推出的《安衛辦法》新草案,是否真正建立了一個「外部監督機制」?我最關心的,就是這點:我們能否引入「中立、獨立的外部力量」,真正監督公部門的霸凌問題?

吳宗憲指出,現在依照《安衛辦法》草案第5條設立的「防護委員會」,也是受理霸凌申訴的單位,但主要還是由副首長召集,如今考試院對制度的修正如果依舊停留在類似的模式,那這樣的申訴實益何在?基層公務員要怎麼相信這不會又是另一次的「自己監督自己」、「官官相護」?只不過是把長官最大、無路可求的困境延續下去而已。去年的勞動部員工輕生事件,就是其中一例。「我們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實質的申訴出口。因為霸凌從來不分公私,職場安全也不該有雙重標準。」

吳宗憲點出,多數國家都要求雇主將職場暴力的預防,具體制定原則或行動方案去推動,並鼓勵企業發展相關預防措施。我國更有許多基層公務員、團體都在呼籲:為什麼不能像護理師、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一樣,把公部門納入《職安法》的適用範圍?事實上,職場的身心健康、職災風險、公平待遇,根本就不該因「公私」而被區隔。

吳宗憲強調,被他告發的主計總處相關官員,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如果公務員因貪瀆罪判刑確定,連退休金依法都可以追繳、取消。現下賴政府帶頭違法剋扣補助款,導致地方政府短收636億元,這是可能構成刑法瀆職罪的重大公共損害。若將來判決確定,不只是丟官問題,退休金也會不保。

吳宗憲今天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一同提出修正動議,具體化「霸凌」的定義,並確定施行日期為公布後6個月,就是要防止政府又畫大餅、又開空頭支票。「誠摯地希望,透過保障法的修正,給予公務員更好的工作環境」。因為一個真正有制度、有尊嚴的國家,不會讓公務員為體制背黑鍋,也不會讓他們默默承受不合理的壓力與霸凌。

吳宗憲最後強調,公務員不是鋼鐵人,也需要我們的理解與保障,不要再把他們當作沉默的齒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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