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曾姓男子去年和一名應召妹性交易時偷錄下整個過程,事後多次威脅妹子要免費再上床25次,妹子被強迫1次後心有不甘於是報警,曾男遭判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曾男去年6月透過一名應召站成員媒介,與妹子在彰化市一間旅館發生性行為,但曾男在妹子不知情的狀況下,把手機架在床頭,錄下整段過程,包含妹子裸體影片。
過了5天,曾男又透過應召站成員把妹子找出來,妹子一看到是曾男就想走,沒想到曾男竟拿出手機,把偷拍的影片大大方方秀給妹子看,威脅她要再上床25次,不然就要把這段影片散播給妹子的親朋好友。
妹子無奈之下只能跟著曾男到台中一間旅館,被曾男強制性交得逞。但是曾男食髓知味,一直要求妹子再出來發生關係,還用IG傳訊息給妹子說「我再給你一分鐘」、「確定不同意嗎」、「我都有全截圖」、「其實你好友我全都知道 所以呢 可以同意沒事的」、「明天我要看到你的人」、「不然我就要去找你閨蜜吃飯聊聊天了」。
此時另一個帳號又找上妹子,傳訊給她說曾男在黑白兩道都有交情,人脈很廣,而且還知道妹子父親的全名,藉此威脅妹子到高雄85大樓發生關係。妹子雖然很害怕,但碰面時明確表明拒絕再與曾男發生關係。
曾男隨即威脅妹子「問候你家鄰居」、「還有你媽,方法很多種啦,百百種啦」、「蛤?不要呴?你說的喔。XX娘臭X掰」、「不要逼我抓狂我跟你說」、「現在好好跟你講,不要把我耐性磨光...準備好囉?要還不要?」「這一發送,就... 我就不收回了。還是找別的,沒關係。到底要不要啦?不要我就走囉,不要不用談了」、「要有心理準備一下,我真的會用。我跟你說,支持我,OK?團隊的力量。我跟你說要不要用,剪接一下,經典畫面」、「沒差啊,臭掉的不是我」。
曾男並放話說要把妹子的裸體性交影片剪接後散布出去,還說認識妹子的好友,叫妹子做好心理準備,但妹子這次還是堅持不和曾男上床,而選擇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以曾男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7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