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女子幫忙照顧5歲男童,結果帶他去熟識鵝肉店借廁所時,男童因在店內奔跑意外跌進滾燙湯鍋,造成全身23.5%的燒燙傷,連排汗功能都永久受損,法院審理時,認為女子疏於照顧有過失,判她3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彰化女子照顧5歲男童卻讓她意外跌進滾燙湯鍋,被認定有過失遭判刑3月定讞。(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2021年間幫忙照顧1名5歲男童,因為他不會用蹲式馬桶,所以帶到熟識的鵝肉店借廁所,但男童如廁在店內奔跑,意外摔進滾燙湯鍋內,導致他全身23.5%的2到3度燒燙傷,且排汗功能永久損傷,張女也因此挨告遭到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認為張女有過失,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3月徒刑,但張女不服上訴,還主張自己不是男童保母,沒有承擔照顧的責任,且男童在店內突然奔跑,非她所能控制,不該將責任歸咎於她。
但二審時法官認為,張女帶男童外出期間為實際保護兒童之人,也就是自願承擔保護照顧男童之義務,且張女稱非首次前往鵝肉店借廁所,所以應熟知店內廁所、廚房位置,並知道走道上會擺放湯鍋,結果卻放任男童自行往返,與男童受傷有因果關係,而男童排汗功能損失,以後無法在高溫環境工作,終身無法痊癒,已達重傷害程度,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