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在台中經營的火鍋店日前遭宵小光顧,他被警報系統告知後趕回店裡逮人,竟遭竊嫌指控「圍毆、熱湯燙手、逼簽百萬本票」,案件一度遭台中高分檢發回重審,台中地院近日將對全案作出宣判。

根據檢警調查,全案發生在2025年4月11日凌晨,當時賴姓男子潛入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美村路開的火鍋店行竊,店家保全系統警報觸發後,張榮興的兒子跟洪姓友人趕返現場,當場撞見賴男,雙方隨即發生激烈衝突。
賴男事後指稱,自己遭洪男徒手攻擊,張男則持棍棒毆打,甚至以熱湯燙傷雙手,造成手腳、臉部及私密處出現二至三度燒燙傷,並聲稱遭逼迫簽下百萬元本票,因此提出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告訴。
檢警初步偵辦時,張男否認持械施暴或刻意潑燙,表示當時只是為防止竊嫌逃逸才與友人合力壓制,賴男是在狹窄廚房逃跑時自行碰觸熱鍋受傷,並強調未曾逼簽本票。洪男也否認相關暴力行為。
台中地檢署首次偵查認為,賴男屬現行犯,其傷勢來源無法僅憑單方面說法確認,加上缺乏本票脅迫證據,因此對張、洪作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全案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檢方重新調閱監視器,確認賴男在店內停留至清晨,離開後獨自前往派出所報案並送醫,驗傷結果顯示身體多處紅腫與雙手燒燙傷。
檢方因此改認定,張、洪涉有毆打、限制行動自由等情節,且張男涉以熱湯造成傷害,遂依傷害與強制罪將兩人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洪已就傷害部分與賴男達成和解,賴也撤回告訴;但強制罪屬公訴範圍,兩人當庭改口認罪。張男辯護人主張,案發起因於店家遭竊,張一時情緒失控才有失當行為,盼法院考量其已和解且無重大前科,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