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廟主委賣己土地 給廟涉掏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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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主任委員張見福將自己位於虎尾延平段4.8分農地,以2300多萬元賣給廟方,由於廟宇屬私法人,依法不能承受農地,又把農地過戶給該廟委員黃中輝,涉嫌掏空廟產,2人7日被雲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各以10萬、5萬元交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持搜索票至德興宮及張見福住所搜索,扣得德興宮購地小組會議紀錄,以及虎尾鎮延平段某農地及地上建物的買賣資料,通知張見福等16人到案。

檢警調查,張見福為謀私利,2019年間違反德興宮組織章程中增置財產相關程序規定,以德興宮廟產2300多萬元,購買自己名下位於虎尾鎮延平段的4.8分農地及地上建物,但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因此將該農地登記於黃中輝名下,涉及背信罪。

檢方表示,德興宮廟產為信徒供奉捐獻,不容私人為己利予以淘空,諭令張、黃2嫌分別以10萬、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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