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前攻城獅前鋒外遇判賠30萬!女球迷鹹濕對話曝「我們5天沒打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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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PLG前攻城獅前鋒潘冠翰2121年4月因外遇女球迷遭模特兒妻提告,他也立刻遭球團開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二審判潘冠翰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PLG前攻城獅前鋒潘冠翰外遇小三遭法官判賠30萬元確定。(圖/翻攝當事人IG)

判決指出,潘冠翰遭妻子控訴在2021年外遇梁姓女球迷,雙方除了互稱老公、老婆以外,還常互傳鹹濕簡訊說「我們5天沒打X了、濕不了了、沒有魅力了、沒有性慾了」、「昨天抱不夠、晚上再來、我只要你」,甚至梁女還要求對方離婚,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潘坦承外遇梁女,但在新聞事件爆發前就已經分手,侵害配偶權時間短暫且情節輕微,且妻子因從事藥師兼模特兒,經營社群媒體事業,無心經營家庭,且多次要求離婚,兩人婚姻已出現深刻裂痕,名存實亡,而且潘失業後也無收入,認為妻子請求金額過高。

台北地院一審判2人應連帶賠償25萬元,但潘上訴後,二審法官仍認定2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審酌經濟能力等因素後,改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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