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低薪高報12萬餘元,26日遭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4月徒刑。律師葉慶元說,台北地院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 」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葉慶元指出,檢察官起訴說貪污金額46萬,法院新聞稿說貪污金額11萬多,但是新聞稿加總出來的數字約12.3萬。
「我沒有什麼必要幫高市長說話,我跟民眾黨也沒交情。」葉慶元說,但是台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
葉慶元表示,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為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他認為,高虹安這個案子,台北地方法院只論斷他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另外,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葉慶元說,「是不是太重?我想社會自有公評。」
葉慶元並提到,「有朋友跟我說,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了!我還是保持著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高虹安則說,將上訴到底;並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是立院行之有年的制度,非她所創,也絕無浮報助理費,盼二審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