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去年公司開工燃放鞭炮後,將鞭炮屑裝入塑膠袋內,沒想到鞭炮屑蓄熱起火,延燒3間鄰近廠房,業者損失慘重,向李男求償1億5千萬,法院判賠3千3百萬。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2月6日農曆初六,上午9時許公司開工,李男燃放鞭炮後將鞭炮屑裝入塑膠袋內,擺放在工廠作業區的柱子附近,隨後公司人員全數離去。不料,當天上午11時許,鞭炮屑因蓄熱開始燃燒,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3間鄰近廠房。
其中2間廠房是製造縫紉機的業者,裡面的設備、貨品、零件原料等物品,遭受燒損而無法使用,為此向李姓男子提出民事求償共1億5836萬8277元。李男辯稱,縫紉機業者的建物,未依消防安全設備法規依法施作,導致火災損害的發生與擴大明顯有關,應減輕賠償責任。
不過民事庭指出,縫紉機業者是承租使用該建物,其外牆是否符合建築規定,應是建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安全的問題,和業者並無關係。法官不採信李男辯詞,審酌縫紉機業者的財產、機具、貨物等損失以及營業損失鑑定結果、折舊計算,判決得請求賠償金額3342萬5371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