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涉及洗錢罪,最高法院去年4月判處1年徒刑,陳致中去年5月入獄服刑,昨(5)日獲准假釋。
陳致中昨日獲准假釋,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受刑人陳致中因洗錢等案件,經判刑確定及執行。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2月5日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致中在獄中表現良好,與3名獄友同住,屬於累進處遇一級受刑人,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需下工場作業,陳致中被分配在洗衣部,負責受刑人衣物清潔,陳致中在鐵窗渡過272天,待高等法院裁定公文送到高雄第二監獄後,陳致中最快今天晚間或明天就能出監返家,假釋期每月需定期到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陳致中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洗錢罪,更二審判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3元沒收,妻子黃睿靚共犯洗錢罪,處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最高法院去年4月駁回上訴定讞,黃睿靚繳交100萬元後獲緩刑,陳致中則於去年5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