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台中市立人高中學生質疑學校實施「禁愛令」,向教育部和台中市長信箱投訴。教育部今天表示,將督導台中市教育局查處學校處置的適法性,如涉行政違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台中市立人高中學生向教育部投訴,質疑學校實施「禁愛令」。(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市立人高中多名學生質疑學校實施「禁愛令」,學生只要被查獲牽手、擁抱、摸頭,就會被叫到教官室寫偶發單(書面反省),甚至通知家長、揚言記警告或小過。
青民協提到,多名學生認為施行「禁愛令」已違反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因此向教育部信箱、台中市長信箱投訴,但立人高中學務主任卻透過全校廣播對陳情學生表示,「我知道你是誰,歡迎到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
立人高中校方則表示,未禁止交往,日前有家長投訴學生在專車上行為踰矩,學務主任進行性平宣導,過程語氣平和,絕無學生所謂恐嚇或引用法條等情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透過文字回應,今年6月12日接獲民眾於教育部部長信箱轉國教署陳情,國教署於6月13日函轉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妥處,並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注意陳情人身分保密等規定。
國教署表示,根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如為避免因學生未嚴守性平及人際相處分際,造成危害校園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明確規定處罰要件,不得僅籠統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等規定作為懲處要件。
為檢視學校是否訂有與情感教育宗旨有違的校規(含學生獎懲規定)並予以修正,國教署於民國107、110、111年多次重申並函請各地方政府檢視所屬學校;國教署此次會再發函請台中市教育局督導學校,確實查處學校處置的適法性,如涉及行政違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