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駐日本大使館21日在社群平台X上正式引述《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指出該條款規定德、義、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此舉被視為對日本首相高市早苗(Takaichi Sanae)日前針對「台灣有事」發言的正式回應。

根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高市早苗7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針對「台灣有事」議題,被問及是否屬於《安全保障法制》中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立危機事態」時回答稱,若涉及使用戰艦並伴隨武力行使的情況,她認為這有可能構成存立危機事態。此番發言隨即引發大陸方面強烈反應。
大陸駐大阪總領事薛劍9日在X發文稱,「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是日本部分愚蠢政治家選擇的死亡之路,並指出這是違反作為戰敗國應該履行的義務,不但違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更徹底忘記《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薛劍的發言首度將敵國條款議題搬上檯面。

前立委郭正亮17日在網路「亮點交鋒」中解讀,《聯合國憲章》第53條明文規定,戰敗國一旦違反承諾,同盟國四強即中、美、英、蘇得不經安理會決議,對日本採取行動。因此,大陸當然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行事。郭正亮的分析為此次外交爭議提供了法律依據的解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3條規定:
一、安理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理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107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是指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