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體操「魟魚老師」侵犯5男童 最高院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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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體操社團「魟魚老師」林姓男子猥褻侵犯5名男童並拍攝不雅影片,一、二審均遭判刑12年,全案上訴最高院今遭駁回,維持12年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綽號「魟魚老師」的體操社團教練林姓男子,自2023年至2024年在寒暑假營隊期間,對5名7至11歲男童猥褻侵犯,不但撫摸男童全身甚至用手指戳肛門,還將生殖器磨蹭男童臀部,還拍攝兒童不雅影像,案件爆發後遭送辦新竹地檢署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林男一審遭判刑12年,雙方均不滿一審結果上訴,檢察官認為林男分別對5名兒童多次進行強制猥褻並拍攝男童性影像,其行為及危害程度均屬嚴重,且林男在偵查初期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態度惡劣,林男則稱審理時已坦承全部犯行,請法院考量其犯案時剛滿22歲等情況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高院法官認為,林男犯罪情節並無情輕法重或顯可憫恕情形,其所犯行為情狀、犯後態度被及害人年齡、損害程度,均已經一審法院審酌故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遭駁回,林男判有期徒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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