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追查「創意私房」社群會員,其中陳姓男子利用任國小代課教師、補教師時,涉猥褻少女、偷拍,一審遭判12年徒刑,案件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陳姓男子民國104年起接續在台北市多家補習班任教,108年起在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
陳男104年起猥褻1名補習班少女並拍影片;109年8月邀學生前往宜蘭縣及台中市遊玩2天1夜,乘機在民宿偷拍多名少女洗澡;110年8月到112年7月,陳男多次邀國小生爬山後,到他的住處洗澡,乘機偷拍少女洗澡影片。
陳男偷拍影片後,以電腦合成他人性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上傳群組及創意私房社群等,經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創意私房案,查出會員陳姓男子身分,前往其住處及任教學校辦公室搜索,查扣影片檔案、寶特瓶密錄器、USB隨身型密錄器與芳香劑造型密錄器等。
檢方清查,被害人達30人(含未成年25人),全案偵辦後依中華民國刑法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以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刑15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5月間判處陳男12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男擔任教職,本應恪盡己職,保護兒童、少年身心健康,更應用心呵護學生,卻濫用信任,為滿足個人私慾,惡性非輕。
合議庭審酌,原審就刑罰裁量無濫用權限情形,且仍有被害人尚未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今年11月27日宣判,陳男上訴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