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因遭到家暴求助新北市某議員,間接結識已婚陳姓助理,不料2人反倒墜入愛河,陳妻發現丈夫跟黃女出遊照,加上陳男曾傳訊自白「我做了對不起家庭的事」,憤而提告,但2人均否認有嘿咻,且無證據證明通姦、相姦行為,新北地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6年5月30歲黃女因遭到前夫毆打,找上新北市議員幫忙,因而結識陳姓議員助理,兩人越走越近,某日陳男突然傳訊向女兒自白「我做了對不起家庭的事」、「萬一黃女出血了怎麼辦?」
陳男女兒立即告知母親,陳妻懷疑黃女已為此墮胎,加上電腦內也發現老公與黃女親密出遊照,質疑2人關係匪淺,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
陳男到案後表示,為了幫助黃女早日脫離家暴陰影,才編造簡訊內容,加上老婆先前就懷疑他出軌,所以想試探老婆的反應,否認與黃女有發生親密關係。
檢方查閱對話、就診紀錄,發現2人確實產生感情,但無證據證明有親密關係,且婦產科診所並無黃女動流產手術紀錄,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吳堂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