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姦檳榔西施 惡老板判囚9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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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經營檳榔攤的張姓男子,前年假藉邀請離職的檳榔西施到KTV唱歌,竟請友人在啤酒下藥,張男要求友人離開包廂後對她性侵,3個月後他又在KTV包廂性侵另一女子,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斥責張男否認犯罪、不知悔改,將他判刑9年4月確定。

被害的少女前年2月曾在張男經營檳榔攤打工近1個月,離職後張男以「送舊」為由,邀請多位友人和她一起去KTV歡唱,張男預先將1包FM2藥粉交給同行的葉姓友人(判刑4年定讞),請葉男找機會在少女酒裡下藥,少女喝下後藥效發揮而昏睡在包廂裡。

張男揮手示意要求葉男等友人離開包廂後,他脫掉少女的衣物對她性侵;案發3個月後,張男又邀請另一名女子到同間KTV歡唱,他不顧對方掙扎及抵抗,脫去女子衣物加以性侵。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張男在2016年假釋出獄,不到1年時間又犯下本案,且犯後否認犯行、不知悔改,將他判刑9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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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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