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買票錢馬上報案 可以賺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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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選舉開打,彰化檢警調已經陸續查獲多起賄選案並有5名候選人遭起訴,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5日表示,民眾收受到買票錢如馬上報案,還是符合檢舉人資格,除了將被以祕密證人身分保護,且依法可拿到檢舉獎金。

彰化縣5合1選舉選情升溫,賄選傳聞甚囂塵上,檢警調為杜絕買票歪風,包括檢察長黃玉垣都親自領軍下鄉舉辦多場反賄選宣導活動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但是,有民眾擔心,如果收到買票錢「心虛」再去報案,自己會不會被當成是「共犯」?不僅沒有檢舉獎金,還會被移送法辦。

黃淑媛表示,民眾收錢後再報案有兩種可能,一是收錢當下沒有受賄的意思,而是假意收下再檢舉,可拿獎金;另一種則是收錢當下真的想拿,犯罪即刻成立,事後反悔才投案則屬自首,不能拿獎金。但她強調,兩種狀況檢察官會依事實認定,而類似檢舉案的事實很難分辨,不過只要沒有相矛盾的事證,檢方還是會採信是「檢舉」。

彰檢查賄小組執行祕書主任檢察官葉建成也表示,民眾即使收到賄款,但在檢警調偵辦前報案,還是符合檢舉資格,為此,希望選民收到錢就檢舉,不要遲疑。他說,之前就有候選人踩到這樣的「地雷」遭判刑,而檢舉人的獎金也到手了。

黃淑媛強調,檢方受理的檢舉案,都會以祕密證人的身分嚴謹保護檢舉人,保證不會曝光,而且被檢舉人一旦遭起訴、判刑,檢舉人就可以獲得檢舉獎金。

中時 鐘武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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