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8月間酒駕遭警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院請求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將張男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款月俸給總額4個月。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已停職)於8月19日晚間被警方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1.05毫克(mg/L),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移送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評會指出,張姓法官確有酒後駕車而涉犯刑事法律情事,行為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的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應付懲戒。
法評會審酌張姓法官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且可預期將來有相當的刑事責任,建議依法官法規定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以為懲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