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近日一份民事判決書因法官的特殊措辭意外引發關注。法官孫健智在駁回黎姓地主的訴訟請求後,於判決開頭罕見地撰寫427字的建議內容,直言當事人應尋求正規法律協助,並明確警告勿使用人工智慧撰寫法律文件。

這起案件源於觀音區一筆祖厝共有土地的買賣糾紛。黎姓地主不滿土地遭其他共有人變賣,向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原告主張買賣契約涉及通謀虛偽、違反土地法優先承買權規定、提存程序有瑕疵,並指控賣方為履行契約涉嫌以毀損、侵入住居等方式拆除祖厝,因此請求法院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禁止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要求撤回提存。原告並主張27歲買家以769萬5,000元購買涉有糾紛土地,交易條件違反常理,契約內容出現塗改、買方資料記載不完整等情形。
被告律師則抗辯,雙方買賣交易完全出於真意,價金已依約匯入履約保證專戶,並於2025年7月依法發函通知原告行使優先承買權。被告指出原告未於期限內表示承購,才依法將原告應得的208萬餘元對價辦理提存。至於土地上的老舊磚造建物早已坍塌荒廢,被告曾發函催告清理未果,才僱工代為騰空,並無任何非法強拆或通謀虛偽情事,所有處分流程均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買家年齡、是否願意承擔交易風險、契約文字塗改或簽章位置等情節,都不足以證明雙方沒有真實買賣意思。法院指出,即使買方為代持人頭,也不能反證契約屬通謀虛偽,原告對於「通謀虛偽」法律概念已有誤解。至於原告主張拆除祖厝涉及刑事犯罪,法院認為即使履約過程涉及刑事責任,也屬履約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與買賣契約本身效力無關,不足以認定契約無效。法院最終認定土地買賣契約有效,判決全部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引發外界關注的是法官在判決書中的特別建議。法官指出,原告始終認為被告訂立買賣契約、變更交易條件及辦理提存,都是為了讓自己領不到祖厝補償。然而法院認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的是土地持分,而非祖厝建物,因此原告依法可受領的是土地持分對價,而非祖厝補償。法官感嘆原告為此繳納9萬餘元裁判費,提出數百頁書狀及證據。法官並指出,原告之子出庭作證時曾表示被告的書面說明沒辦法回答問題,法院也不指望它能解答。
法官在判決中直言勸告原告,拿到判決後應找個「活生生、有血有肉、有執照的律師」詢問,「不要問AI,也不要用AI寫上訴狀,更不要以為人家看不出是AI寫的」。法官強調,既然原告如此重視祖厝,就應該用正規方式處理此事,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