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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林男於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招募賭客並提供台北市長選舉賭盤供簽賭,涉違反賭博罪嫌。士院審理後認為,因檢察官舉證不足,日前判決賴男、林男無罪,仍可上訴。
賴男、林男於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招募賭客並提供台北市長選舉賭盤供簽賭,涉違反賭博罪嫌。(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去年11月間進行網路巡邏,發現賴男、林男於去年11月間,涉嫌在網路貼文招募賭客,並透過Telegram私訊提供賭客,第8屆台北市長候選人的讓票數及賠率等資訊,開立選舉賭盤供賭客下注牟利。
警方查出,賭客下注當時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國民黨候選人蔣萬安、無黨籍候選人黃珊珊,此3人勝選之賠率均為0.97,其餘候選人賠率則落在0.98至3.6之間。案經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罪嫌起訴賴男、林男。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卷證內容僅有賴男、林男與進行網路巡邏的員警之對話訊息、推廣簽賭網站訊息,未見有其他賭客的對話,遑論完成與賭客對賭的賭博行為,因檢察官舉證不足,日前判決賴男、林男無罪,仍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