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為維護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本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包含知母、川芎、甘草各2件,菟絲子、厚朴、黨参、白果仁、麥門冬、白朮、川牛膝、浙貝母、王不留行子、秦九、威靈仙、黃連、佩蘭、杜仲、丹蔘、牡丹皮、薑半夏、骨碎補、桂枝、艾葉、五味子、栝樓根、桑白皮、天門冬、白芍、辛夷花、蜜銀花、石菖蒲、西黃柏、女貞子、遠志、柏仔仁、檳榔、補骨脂、坤草(益母草)、當歸、大海子、大棗、獨活、何首烏、白芷、柴胡、淡竹葉、黃耆、紅耆、決明子、續斷各1件,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以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經查核,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檢驗結果計1件產品不符規定,「柏子仁」檢出黃麴毒素B1及總黃麴毒素(B1+B2+G1+G2)分別為28.2 ppb(逾限量規定5 ppb)及30.2 ppb(逾限量規定10 ppb),前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法核處。
黃麴毒素為多種黴菌(主要是黃麴黴菌)產生的二次性有毒代謝物,保存不當的中藥材可能含有致癌的黃麴毒素,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嘔吐、腹痛、嚴重者可能導致急性肝中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於選購產品時,除了到合格中藥房購買中藥材外,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外包裝需標明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及地址等資訊,且中藥材應儘量存放在低溫、乾燥處,一旦發現藥材發霉,應立即丟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中藥材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或黃麴毒素超過限量標準,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鼓勵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另外,也致力於確保市民朋友的健康和福祉,將繼續加強監管市售中藥材品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
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倘要了解更多有關中醫藥相關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