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所前所長葉育忻因涉「台版柬埔寨」案,遭檢警約談還遭法院羈押,因此遭市警局記2大過免職,並依規定處分前任分局長高鎮文2小過。
北市大同分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今年5月檢方指揮新北市警方,偵辦「台版柬埔寨」詐騙案,專案小組調查發現主嫌「藍道」杜承哲與時任大同分局寧夏所所長葉育忻密切往來,甚至被查出查個資跟辦案進度提供給詐團,還有收受賄賂情事,葉最後遭逮送辦遭羈押,北市警局隔天火速將他記2大過免職,時任分局長吳在堂則記過2次。
但依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9條,對考核監督對象中有發生違法或品德操守上之違紀行為,應負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考監未滿4個月,免除懲處,經查大同分局長吳在堂今年1月18日調任大同分局,葉5月3日遭專案小組逮捕羈押獲准,因吳到任分局長未滿4個月,所以依規定無法懲處。
過去規定考核監督未滿1個月免除懲處,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減輕懲處,但內政部在2017年7月實施新版「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放寬為考監責任未滿4個免除懲處,4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減輕懲處。所以依照新制標準,北市警局追溯葉育忻於2020年11月報到任寧夏所所長,時任分局長高鎮文則更早於9月就到任,直到今年1月才陞任警政監,依照往例認為高應負起考監責任,因此對他記2小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