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所長勾結台版柬埔寨詐團 最高院判13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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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勾結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收受賄賂,最高法院近日判決定讞,所涉數罪名共遭判處13年8個月有期徒刑。

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2022年7月、8月間組成詐騙集團,與境外機房及負責第二、三層轉帳水房等後端洗錢團隊合作,招募成員從事相關轉帳與洗錢工作,同年9月至11月間以求職面試為由,騙取61名被害人銀行帳戶作為收取詐騙金額及洗錢人頭帳戶。

61名被害人分別被拘禁在中壢與淡水,並被手銬及電擊棒等工具凌虐限制行動自由,嫌犯甚至在飲食中摻入毒品餵食讓被害人昏睡便於掌控,其中2人不堪身心折磨凌虐死亡,另1人則從浴室窗戶逃脫時墜樓身亡。

集團主嫌杜承哲、薛隆廷及洪俊杰等3人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持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法官認為3人侵害被害人生命、財產情狀極端嚴重惡行重大,有量處最重徒刑必要,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定讞。

而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自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間,受祝賢委託查詢個資與警方辦案內容,葉育忻用警用帳號登入警用平台查詢,或假以辦案需要請不知情同仁幫忙查詢,並將查得資料交給杜,杜也陸續在派出所及停車場交付現金共200萬元,還餽贈要價220萬元的賓士車給葉育忻,甚至還收受泰達幣3萬3504顆。

士林地院依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葉育忻12年6月徒刑、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二審高院審酌葉育忻坦認收賄,貪污罪改判11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遭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葉確定面臨13年8個月刑期,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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