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22:02槍決伏法!法務部記者會曝死刑過程 不接受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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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6)日首度簽署死刑執行命令,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女友母親並性侵殺害女友的死囚黃麟凱,晚間10點2分在位於台北看守所的刑場槍決,法務部10點45分開記者會。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16日主持記者會。(圖/中天新聞)

法務部今晚10時45分召開記者會,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說明,今日令准黃麟凱執行死刑,於今晚10時2分,由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並於10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認受刑人已經死亡,完成執行死刑之程序。

黃謀信表示,本案是最高檢依據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之審核程序,認為黃麟凱所犯之罪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是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而且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也沒有聲請再審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麟凱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將本案全卷呈報法務部處理。

黃謀信稱,案卷呈到法務部後,經參事初審,再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再次確認本案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也沒有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再處理中,因此呈送部長批核,令准死刑執行。

黃謀信強調,憲法法庭已經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情形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向來兼顧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家屬權益維護,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黃謀信說明完畢後即離場,不接受媒體提問,結束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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