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2年前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安排性招待,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不過台南地院今(15日)一審宣判,陳宗彥無罪。

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調查,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和「小芸」、「愛佳」、「愛玲」等3名女子發生16次性行為,其中10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新台幣1萬2000元,2次是性招待,4次狀況不明。去年8月,南檢偵結以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2次,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台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陳宗彥獲判無罪。
陳宗彥發表聲明:
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
二、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
三、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