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01
大陸廣西百色市碧澄湖水庫被人放生有害魚種「清道夫」一事,近日迎來新進展,百色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七日內捕回釋放的「清道夫」,併處罰款2.8萬元人民幣(約12.5萬元新台幣)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2022年9月10日上午10時,當事人羅某某購買了豹紋翼甲鮎(清道夫)6斤、泥鰍25斤、甲魚10隻。購買上述魚類後,李某亭、李某紅了解到當事人是準備拿去釋放祈福,要求隨行前往澄碧河水庫觀看釋放,並在共同乘船開往澄碧湖水庫湖心後,於船甲板上將購買的「清道夫」、泥鰍、甲魚全部釋放。
廣西男子於水庫放生有害魚種「清道夫」遭罰款2.8萬元人民幣。(圖/截自好看視頻@澎湃新聞)
百色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羅某某未經批准擅自釋放外來物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規定,應予以處罰。並依相關規定,決定對羅某某作出處罰,限期七日內捕回釋放的「清道夫」,併處罰款2.8萬元人民幣(約12.5萬元新台幣)。
公開資料顯示,「清道夫」原產自南美洲,被作為觀賞魚引入中國大陸。牠具有很強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對環境也有很強的耐受性,在境內幾乎沒有天敵。此外,「清道夫」還具有食卵特性,這亦導致「清道夫」所到之處魚類種類急劇減少,嚴重破壞生態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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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