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今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自109年7月1日起,針對每年應繳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責任業者,環保署主動提供應申報繳費量供責任業者一鍵申報,並為鼓勵責任業者使用,2021年底前採用查定課費申報,查定量將採95折核定。(李柏澔攝)
為簡化回收責任業者登記、申報作業,環保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針對每年應繳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責任業者,環保署主動提供應申報繳費量(查定量)供責任業者一鍵申報,業者若在2021年底前採用查定課費申報,查定量將採95折核定,以達省時、省力、省錢等「三省」。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表示,環保署統計2019年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業者逾3萬家次,而年繳金額小於10萬的業者達2萬7926家次,占總家次90%,卻僅占總基金收入的2%,考量小量責任業者徵收費用低,除維持現行由責任業者按期自動申報繳納外,亦增加小量責任業者,由主管機關提供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以節省申報程序,達到簡政便民,且明年底前繳費量將採95折核定,且全年應繳費金額低於100元者,還可以免繳。
魏文宜指出,本次「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修正雖簡化責任業者登記申報流程作業,但責任業者要達上述「三省」必須得符合連續4年內年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10萬、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業者、4年內按其申報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條件。
環保署公告列管之容器,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硬式磁碟機,機殼,主機板,顯示器,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
上述容器或物品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即為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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