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分局30歲女警邱薏瑄曾因開賓利上下班被稱「賓利俏女警」,她在服務期間曾擅查民眾個資、製作不實筆錄索賄、貪污等等,一審遭判11年,但她只承認有幫男友查民眾個資,因此請求輕判,高院合議庭12月15日將宣判結果。

據了解,家境富裕的邱薏瑄是高雄大學法律系高材生,警校結業後分發到台北市南港派出所以及中山分局派出所服務,從警期間她曾因開賓利上下班,加上外型姣好,被封為「賓利俏女警」。
根據判決書,邱薏瑄先任職於台北市南港警分局,2016年她因懷疑某任男友還有聯絡前女友,於是違法偷查該名男友車籍資料。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執行職務時外出逃勤共3小時23分,但她詐領加班超勤費975元,甚至以警用巡邏車載男友到新莊,路程18.7公里,並詐領加油費104元。
之後她到中山分局派出所服務,行事更加囂張,2023年邱薏瑄受詐團幹部陳重誠之託,使用個人帳號登入警政署警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查詢並蒐集民眾個人資料,再轉交給陳重誠。
同年7月期間,她與詐團成員郭之凡交往,1名詐團幹部郭宣良為了侵占詐團贓款1000萬元,透過郭之凡接觸到邱薏瑄,並提出以30萬元報酬要邱薏瑄製作不實筆錄謊稱警方扣押贓款,但邱薏瑄提高報酬欲分贓高達700萬元,雙方沒談攏於是作罷。
郭之凡也在偵訊過程證實此事,提到郭宣良要黑吃黑吞掉1000萬詐欺所得,郭宣良還問過做「搜扣筆錄」難不難、可以至少拿到30萬元報酬等,但邱薏瑄認為應該要55分或73分,因此2人沒談成。
另1名綽號「山河」的詐團成員也想侵吞300萬元贓款,邱薏瑄答應並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以及加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單位戳章,由男友郭之凡轉交「山河」。

對此,邱薏瑄聲稱,當時郭宣良向郭之凡表示1000萬元是要投資台中土地,沒提過73分,且郭之凡在郭宣良離開喬事的茶館後,郭之凡才在門口說出郭宣良主動提73分的事。
只是一審法官並不採信邱薏瑄說法,2024年7月依違反《個資法》判邱薏瑄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同時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偽造文書等罪判11年徒刑。另郭之凡判刑2年4月、郭宣良的行賄罪獲判刑1年6月。
案發後,邱薏瑄被記2大過免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6年4月裁定於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暫停審理。
之後邱薏瑄貪污案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2026年10月12日開辯論庭,邱薏瑄仍否認向郭宣良索賄700萬元,且是出於「情感交流」才幫男友郭之凡查個資,請求輕判,全案辯論終結訂於同年12月15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