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人生辛苦工作就是要等到65歲退休時能領到勞保退休金,不過勞保局提醒有「掛名投保、受僱海外企業、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入監服刑」以上四種情況的人,小心不符合規定,將來恐無法領取退休金。
勞保局提醒有掛名投保、受僱海外企業、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入監服刑四種情況的人,恐無法領取退休金。(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掛名投保
依規定若無實際工作者不得投保,而已經離職者和辦理退休的民眾,也無法再參加勞工保,若經查到,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等於年資也不算在內,已繳納的保險也無法退還。
2.受僱海外企業
唯有台灣本島的民眾,且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因此,若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從業地區非在區域範圍內,投保資格無法認定;此外,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3.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
如果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不過,若出國期間,原單位予「留職停薪」,而實際上並未在原單位工作,且薪資是由國外服務單位支給。換句話說,停薪留職派至國外企業單位服務,不得再加保。
4.入監服刑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仍可參加勞工保險;不過,若經法院判決,入監服刑者,就不能再加保。
勞保局提醒有掛名投保、受僱海外企業、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入監服刑四種情況的人,恐無法領取退休金。(圖/中天新聞網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