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等3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用,且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宣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時實施拒絕給付。

截至7月20日止,由於這3家職業工會積欠費用未繳,勞保局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上述3家職業工會已不符預收保險費資格,會員應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以免權益受損。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若工會未依期限彙繳,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為維護勞工權益,被保險人若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包括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文件,足以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核發給付。
對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將協調被保險人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再行發給給付,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對工會業務的管理監督,並向會員提供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維護工會及會員的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