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評論員李正皓於112年間指摘時任新竹市長高虹安辦理寡婦樓等3起都更時,未依法行政,遭市府及高女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免賠後,僅市府提上訴,二審今天(6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在原審請求李正皓分別賠償新台幣50萬元本息,並須在報紙刊登判決書全文。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新竹市政府提起上訴(高虹安未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審理。
二審指出,新竹市政府主張,李正皓未經合理查證,於民國112年9月18日起,陸續在個人臉書及政論節目上,發表指摘高虹安擔任新竹市市長期間,辦理新竹市光復段3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寡婦樓案)、東區民主段2筆土地都更案(昇益案)、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等三起開發案時,未依法行政的不實言論,不法侵害其名譽,因此提起本件民事求償訴訟。

二審審理後認定,寡婦樓案部分,李正皓的言論,質疑高虹安與開發建商間有不當利益關係,並非憑空捏造,也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李正皓所指寡婦樓的環評程序為 「極音速環評」等語,評論內容雖言詞較為尖酸,但並未流於恣意謾罵,仍為適當評論。
二審指出,昇益案部分,李正皓的言論是針對新竹市政府進行都更案審查時是否有依法行政,及高虹安有無與開發建商的不當利益關係,並指摘高虹安未自行利益迴避的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非以損害新竹巿府名譽為目的,應屬善意發表評論。
二審表示,水源重劃案部分,李正皓的評論內容雖言詞 較為尖酸,但主要是表達不認同新竹市政府的新聞稿內容,並未流於恣意謾罵。
二審合議庭指出,本件新竹市政府提上訴,訴請李正皓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仍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即李正皓免賠也免登報,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