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起藍綠縣市首長的不滿。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等人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訴求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法制化,今(27)日於立法院會一讀付委。
提案內容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即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賴士葆表示,民國88年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但常因不同人執政而有所更動,為求補助辦法維持穩定性,有必要以法律定之。因此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以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傷害人民權益。
草案內容指出,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給予計畫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也就是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另草案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除部分情形外,中央不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