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北院前裁定她以1500萬元交保,但卻傳出應曉薇疑因有2本護照,而在辦保時卡關。應曉薇今天(28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指自己在民國99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申請放棄加拿大國籍。
應辦執行長王尊侃表示,應曉薇14年前當選議員就放棄加拿大國籍,回到家中已找到當時放棄文件,目前交律師事務所處理,後續如有事務所發布聲明再貼文。
應曉薇聲明全文:
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100 年2 月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1),並於100 年5 月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2),應曉薇約於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
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三、 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四、 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 月31 日開庭調查,本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