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竹孽子弒母「殺大豬」分屍丟垃圾車!逃死辯「正當防衛」想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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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僥倖逃死竟還癡心妄想!2021年在新竹發生的逆子弒母分屍案,嫌犯朱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他竟表示弒母是「正當防衛」,主張自己仍有母親的遺產繼承權。

29歲的朱男被指控在2021年9月6日,殺害時年55歲的母親,持菜刀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分屍裝垃圾袋丟進垃圾車,讓不知情的清潔隊載著屍袋前往焚化爐,企圖毀屍滅跡,而全案會曝光,是因為他當時也受傷去醫院治療,趁隙溜出來跑回家,當時又聯絡3名清潔隊人員,表示自己剛剛「殺大豬」,需要幫忙清理血跡,被老闆察覺有異報警,他因此被逮捕及依殺人罪起訴。

朱男母親生前最後的身影。(圖/資料照片,民眾提供)

朱男弒母案直到三審,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犯下如此人神共憤罪行的朱男竟異想天開,還想保有自己對母親的遺產繼承權,出庭時辯稱「我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主觀上並無殺害母親故意,我殺母親的原因是因為被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母親生前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我,希望依舊能留有繼承權,我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可以賺到數億或數兆,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給」,一番說詞聽得法官瞠目結舌。

警方當時在焚化廠,會同環保局開挖底渣掩埋場尋朱男母親的屍骨。(圖/資料照片,民眾提供)

而朱男的外公外婆也再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時,表示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母親,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應喪失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法官根據朱男從警方偵訊,直到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都表示「因為我急著想趕快賺錢,卻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不讓我投資、成家立業,才會殺掉母親」,也從被告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認定「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仍舊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

法官也指出,被告曾自己承認:「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顯見當時母親並無對他有何「現在不法之侵害」,審酌相關證據、供詞,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最後判准外公、外婆的請求,判朱男喪失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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