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前夕,不滿溝通生活與升學問題長期被母親否定,竟趁母熟睡持水果刀闖入房間亂刀將她砍死,一審遭判刑19年10月,上訴二審高院今駁回。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就讀桃園市某高職當時高三,與媽媽相依為命住在八德區,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陳男因手機被媽媽沒收心生不滿,竟跑到廚房拿水果刀進入媽媽房間,對熟睡的媽媽狂刺,造成頭部、頸部、胸部與腹部多處刀傷,行兇後呆坐在客廳打電話報案,但陳母送醫後仍不治,警方當場逮捕陳男並起獲犯案用水果刀。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聲稱因為母親沒收他的手機,所以心情不佳犯案,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並移送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發現陳男案發當天原想與母親討論升學等問題,因遭母親拒絕感到被忽視與長期否定,因此萌生殺意行兇,但未構成自首要件。
國民法官認為,陳男雖罹患精神疾病有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但從小就醫並受妥善照顧並無受虐等情事,且刻意針對要害部位手段激烈,精神狀態雖可依刑法第57條酌情斟酌,但不符合減刑要件,審酌其犯案時年僅18歲無前科紀錄,仍有復歸社會可能,對犯行懊悔希望出獄後能完成母親願望,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鑑定醫師證稱陳男有辨識違法行為能力,雖無智能不足但患有自閉症人際關係脆弱,有合併人格障礙症注意力不足,屬衝動型人格,雖符合反社會人格障礙,但沒有思覺失調症等妄想症狀;陳男今日出庭聽審,神情緊張雙手合十發抖,高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用法無違誤,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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