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員警「吃飯時間30分鐘」 基層炸鍋批「小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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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近期規定派出所警員只能在特定時間用餐,而且嚴格限制「只能30分鐘」,引起基層炸鍋怒批「是小學生膩」罔顧人權,對此海山分局今對此作出回應。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圖/資料畫面)

海山分局近日因有員警服巡邏勤務時用餐導致巡邏時間有所延誤,竟祭出規定嚴格要求派出所警員,只能在中午11點5分至12點20分級下午5點50分至6點20分,兩時段時間用午、晚餐「30分鐘」;還要求編排勤務不能在用膳時段安排連續2班巡邏,給同仁調節體力,要員警「不要提早返所」。

規定一出引起基層員警炸鍋,有員警抱怨「我們是小學生膩?」批評這根本是無理要求,上級規定時段內要買餐加用餐,限制的時間又是用餐高峰,「等餐時間都不夠用」,痛批此舉已侵犯人權,希望分局能有所修正。

對此海山分局表示,收到同仁反應後將用餐限定時段取消,但仍維持30分鐘用餐時間,並稱同仁得依個人飲食習慣適時補充餐飲,在不影響勤務運作下,如跨越用餐時段8、12、18時須在駐地用餐,應先領完裝備簽出後,向輪值幹部報告盡速用畢原則上30分鐘並保持機動,並隨時準備應處民眾報案或突發狀況。

海山分局強調,對於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將會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向同仁溝通說明,避免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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