屎在滾!男大生衝室友房解放挨告 法官:「久旱逢甘霖」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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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俗話說人生有三急,內急就是其中一項!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如廁糾紛,有位男大生肚疼衝進室友房間廁所解放,挨告侵入住宅,法官最後認為拉屎是「正當事由」,判他無罪。

屎意一來,真的是千軍萬馬都擋不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記載,全案發生在去年(2022年)9月5日,時年20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為未經許姓室友同意,直接衝進他房間的廁所拉屎,許男怒告林男,全案鬧上法院。

法官聽取雙方陳述,許男憤怒表示,他回家就聽到房間廁所有林男的聲音,進去一看林男屎也沒沖乾淨,還有排泄物跟污漬留在裡面,林男則辯稱,他的確有進去許男的房間,但他沒有想「侵入住宅」。

林男繼續解釋,他天生就是容易拉肚子的體質,那天跟朋友吃東西聊天玩剛好又急性腸胃炎,當下立刻就想上廁所,但租屋的地方共2間廁所,其中1間有人在用了,他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當下實在沒有辦法忍,只好趕快去敲許男的房門,但敲第1次沒人應,第2次實在忍不住,敲了房門以後就衝進去上廁所了。

新北地院。(圖/中天新聞)

法官審酌雙方陳述後,表示被告因肚子痛,沒有事先取得事先取得室友的同意便進入使用廁所,「並未違背社會倫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護的精神,具有社會相當性」、「要是本案不能算是「正當理由」的話,其實法院便是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前便溺,可是這樣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的價值判斷。」相當能體會林男當下的急迫。

法官指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雖然將林男依侵入住宅罪嫌起訴,但檢方提出的事證、證明犯罪的方法,本院「逐一審查、反覆思考」後,認為被告的行為,「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認為他進室友房間屬「正當事由」,並不是「無故侵入」,最後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判林男無罪,不過法官也附帶表示,被告事後未妥善清理許男房間的廁所,造成髒亂,可以另外透過民事提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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