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師因在代理離婚訴訟期間,與委託的人妻發生不當互動,遭對方丈夫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律師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知名律師倪姓男子2023年間受託代理一名人妻委託離婚及暫時保護令官司,丈夫指控妻子與倪男2024年2月間在北市大稻埕碼頭貨櫃市集牽手逛街,並一同返回倪男住處;同月17日2人在還在北市建國高架橋下停車場親密摟腰,隔月26日又從倪男住處一同牽手外出互動親密,認為倪男未遵守律師倫理規範並侵害配偶權,求償2百萬元。。
倪男針對指控聲稱他與人妻是經由親友介紹認識,而其丈夫家暴早已於2023年7月已帶著2個女兒離家,並向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並強調人妻是為感謝他幫忙脫離苦海,才在過年期間約他餐敘,至於牽手、摟腰等行為並非自己主動,且都沒有逾越正常社交禮節。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倪男與人妻短短3天內就被拍到多次親密互動,包括牽手、摟腰、緊靠身體等行為,且有2次在倪男住處共處,法官審酌即便人妻與丈夫感情已生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不容許第三者任意破壞,最終判定倪男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