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交除籍證明20年不執行? 梁文傑:所以現在給時間回大陸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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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在台的大陸配偶,以及在大陸出生的子女,近期都接獲移民署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將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原本就有規定。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9日)質疑,很多陸配都來20、30年了,「你們20、30年不執行法律。」梁回應,「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右)、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圖/取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針對陸配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陸委會、移民署補救措施為何,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作出說明。

梁文傑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經拿到台灣身分的陸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質疑,2004年的當時,要拿到身分證需要8年,很多來了都已經20、30年,且很多都說繳過了。

梁文傑表示,按照法律條文,如果要嚴格執行,這些都沒有繳的,政府機關必須去除台灣身分。王直呼,「你們20、30年不執行法律。」梁回應,「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

王鴻薇再質疑,3個月內要繳出來合理嗎?要讓這樣的陸配淪為政治難民嗎?原生家庭可能都不在了。

梁文傑指出,原生家庭在不在,跟有無辦法回去那邊的派出所取得文件是兩回事,任何人、家庭提出確實有什麼困難,例如當年的身分證件是救災總會申請,這東西都要去了解到底有無這回事,「我們願意讓所有收到通知的家庭、陸配提出有何理由,確實無法拿。」

王鴻薇嗆聲,服務案件不分藍綠,能講說陸配只投給在野黨嗎?梁文傑也是民代出身,當時的選民沒有陸配或來自陸配家庭嗎?於心何忍?

梁文傑回應,跟藍綠無關。

王鴻薇表示,昨天移民署也到她的辦公室說明,很多委員急著處理這些選民服務,因為3個月的時間很短,希望陸委會跟移民署應該要有通案解決。即便是欠稅,追溯期也有15年,30年前的證明要求交出來,合理嗎?

王鴻薇強調,如果他們是共諜,潛伏在台灣20、30年,政府自己都不執法,2004年訂的法距離現在多久,歷經國民黨民進黨執政,民進黨如果覺得很重要,過去9年在睡覺嗎?

王鴻薇呼籲,希望移民署、陸委會研商適用通案的方案,比如何種狀況可以給予緩衝期間,有些陸配臥床,要其怎麼去大陸?現在接到的陳情都是來自陸配子女,而且忿忿不平,怎麼自己的媽媽會被這樣待遇?

梁文傑說,2004年到現在藍綠輪替過,不是藍綠問題,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沒法透過解釋不執行,會在法律跟人道之間做權衡。

梁文傑受訪時則說,移民署現在是依法行政,陸委會也支持。部分陸配來台年代久遠,若有個案有困難或特殊情形,陸委會鼓勵致電移民署專線或電子信箱,留下聯絡方式,有什麼特別、困難的地方會來處理,目前接獲各種案例,政府會一一甄別和幫忙。

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說明,兩岸婚配有36萬陸配,其中獲得在台定居共14萬多人,經查大多數人都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沒繳交的人有1萬多,這部分也在想是否因疫情、健康或政治因素如法輪功,如無法返回大陸辦理,所以會就個案處理。

陳建成指出,民眾真有無法克服的困難,也開設有服務的電子信箱,全省有22個服務站,都有電話,希望這些個案來反應。至於特殊個案,會同陸委會、海基會研處,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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