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須證明喪失原籍 梁文傑:依法行政、有困難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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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許多在台的大陸配偶,以及在大陸出生的子女,近日都接獲移民署通知書,要求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將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9)日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兩岸之間只能有一種身份,移民署依法行政,若有個案困難的部分,可聯絡移民署專線或信箱,會特別處理幫忙。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中天新聞)

梁文傑今天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會前就時事議題受訪作出回應。

對於移民署對陸配或在大陸出生子女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將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

梁文傑表示,此措施與陸配言論尺度沒有關係,「兩岸條例」規定在兩岸之間只能有一種身份,不能兩邊的身份都取得,移民署現在做的事情是依法行政,陸委會也支持。

梁文傑指出,部份陸配來台年代久遠,如果有個案上有困難或特殊情形,陸委會鼓勵撥打移民署專線或電子信箱,留下聯絡方式,有什麼特別、困難的地方會特別來處理,目前已經接獲各種案例,政府會斟酌、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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