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台北市「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當造成鄰近民宅及地面塌陷事故,台北市政府法務局9日遞狀聲請首波假扣押6195萬9982元,台北地院已完成分案,最快今(11)日就有結果。
依據《法院組織法》、《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假扣押案件區分為有本案訴訟繫屬、無本案訴訟繫屬兩種,有本案訴訟繫屬的假扣押案是由本案繫屬的法官負責裁定,無本案訴訟繫屬的假扣押案是由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負責裁定。但假扣押案件的裁定不公開,只有當事人及其委任人才能查知案子進度和裁定內容。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法院實務見解,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加以釋明,兩者缺一不可,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有一項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扣押之裁定,所謂請求係指債權人已在或欲在本案訴訟請求之標的、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係指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應考慮債務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之,債務人有一再遷居,或廉賣、毀損、拋棄、隱匿或浪費財產等行為者,通常固可認有假扣押之原因,但不以此為限,例如債務人同時受多數債權人之追償,或債務人之財產已顯然不足清償債務者,亦可認為有保全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