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民費當小金庫 檢起訴9海巡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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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艦隊分署第三偵緝組主任、組員等9人,自從2009年起以不實單據領取「線民費」,實則用於與友軍單位吃喝,還購買茶葉、洋酒贈送共辦案件的警察而非「線民」,到2014年還將詐得的費用存入帳戶變成「小金庫」。士林地檢署偵結,將組主任葉振盛等9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第二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主要是負責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毒品防制和查緝槍枝的犯罪調查工作,組上有編列「刑事辦案費」,也就是俗稱的「線民費」,每餐以2000元上限,禮品費則以3000元為限,但必須是確實有透過列管的諮詢人員取得情資,用以支付給線民之用。

偵緝隊小隊長翁保守等人,自2009年1月起,與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辦案件後,購買茶葉禮盒致贈共辦友軍,再在到小吃店暢飲,3000多元餐費,經由店家取得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填寫單據後交給主管蓋章核銷。

偵緝隊循例與其他單位共辦案件,查獲槍砲案件、逃逸外勞、毒品等案件,前、後任承辦組員翁保守、莊明德、張育維、廖信凱、陳伯勳、許家瑋、李鴻瑋、何宗叡以及組主任葉振盛等9人,長達8年、103次飲宴,每次約3000元到5000元不等,共計43萬多元都是用刑事辦案費核銷。

承辦組員辯稱是接受長官指示,將「小金庫」裡面的公積金,用於購買「皇家禮炮」威士忌、茶葉禮品,而葉主任並不認為是長久下來的「陋習」,辯稱都知道是與其他機關合作,也知道用公積金支付餐費、買酒,並在聚餐時飲用。

但起訴書指出,自2014年9月起,張開始辦理刑事辦案費核銷,葉、翁都知道案件並不是透過列管的諮詢人員(線民)取得情資,更沒有與線民餐敘、而是作為私人聚餐飲宴、購買酒類交際使用,以偽造空白發票詐取線民費。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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