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陳姓男子積欠1.8萬交通違規罰單,三層樓祖厝遭到法拍135萬,雖然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同意暫緩點交,但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質疑查封筆錄不實,呼籲撤銷處分。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22日表示,本案義務人已向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分署最遲月底前須處理,若分署認為義務人無理由,送執行署審理,執行署會依法在30天內作出決定。
陳盈錦強調,目前義務人、宜蘭分署雙方各持一詞,聲明異議如同訴願程序,是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逕,執行署對於本案並沒有預設立場,無論義務人的說法、民眾或輿論質疑,都會盡速釐清事實。
陳盈錦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有意見,可以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執行機關認義務人有理由,應即停止執行,並且撤銷或更正已執行行為;若認義務人無理由,執行機關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
也就是說,若義務人陳男說法有理,宜蘭分署就應在10天內撤銷法拍處分,但若分署認為陳男無理由,就須彙整卷證資料,並在加具意見後,呈送執行署審理。依法執行署須在30日內作出決定。
陳盈錦強調,若宜蘭分署將本案呈送執行署審理,執行署沒有預設立場,會審酌卷證資料、加具意見及義務人說法,依法處理,如果義務人有理,會撤銷處分,但若分署有理由,則會支持分署的執行處分。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