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光電弊案,日前搜索傳喚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並對蔡家姊弟聲押獲准,姊弟倆後續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25日)發還台南地院重審,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各以500萬、4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台南地院。(示意圖/Google Maps)
台南地院指出,蔡清旭、蔡月娥涉犯《銀行法》,依相關證據及證詞,認定兩人犯嫌重大,不過考量到兩人在2023年間出國多次,得知被檢警搜索仍回國難認兩人有逃亡的情形;另外,檢方並未舉證兩人有將資產轉移至國外的情況,難以予以羈押,且法院也認定,兩姊弟應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南地院也指出,雖然蔡姓姊弟無羈押必要,但仍應予以重保,確保兩人之後會到庭接受偵查及審判,因此改判蔡清旭500萬、蔡月娥4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出境,且每周一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