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弊案,收押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高院今(9)日撤銷朱亞虎部分,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晚間重開羈押庭,深夜值班法官諭知朱亞虎羈押禁見。
高院針對朱亞虎、李文宗抗告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部分則駁回。台北地院收案後,原定晚間11點召開羈押庭,但因相關人等都到齊,因此提前至晚間10時35分開庭。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原審裁定就此部分遽為裁定,尚屬理由不備,認定朱亞虎抗告為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不過傳來最新消息,北院晚間重開羈押庭,深夜值班法官諭知朱亞虎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另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認定李文宗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