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保護傘莫嫌羈押禁見獲准 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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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姓男子涉嫌向保護傘餐廳潑糞,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
莫姓男子涉嫌向保護傘餐廳潑糞,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

向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上的「保護傘」餐廳潑糞的莫姓男子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主要原因竟是「錢」,法院認為莫男的犯罪動機是金錢誘惑,日後可能因經濟困窘或金錢誘惑,再次鋌而走險犯罪,而且他刪除手機通聯紀錄等湮證行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以裁准羈押禁見。

 北院認為,莫男坦白承認自己涉犯傷害、恐嚇、毀損、公然侮辱的犯罪行為,足認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他在警詢時就共犯的陳述前後不一,又有刪除通聯紀錄、丟棄犯案時所穿衣物及犯案的水桶;犯案時戴口罩、遮掩面容,犯案後又湮滅證據,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最重要的是,北院認為,莫男與保護傘餐廳及員工原本沒有任何個人恩怨,純粹是為了金錢誘惑犯案,所以他對自己行為守法、避免犯罪的自我約束能力不高,目前又沒有穩定收入,很容易因為貪圖賺取報酬而犯罪,日後因經濟困窘或金錢誘惑等因素,再次受他人蠱惑,鋌而走險犯罪高於一般人,所以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即傷害、恐嚇犯行之虞。

 北院綜合這些理由,認定沒有羈押外的替代手段可以確保莫男不會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再犯傷害或恐嚇等罪,所以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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