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論文門判決書上網公開了!他超驚訝:犯了致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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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媒體人彭文正提告總統蔡英文「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23日宣判敗訴,判決書近日上網公開,法官張詠惠在判決理由中認定,蔡英文論文存在與否對於彭文正「無確認利益」,彭文正律師團卻發現其中有致命錯誤。

蔡英文論文門(圖/中天新聞)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

論文門2020年一審時,法官張詠惠即是認定蔡英文論文存在與否對於彭文正「無確認利益」、「單純事實不得為確認之訴標的」,因此未經開庭即判決彭文正敗訴。而高等法院廢棄一審的理由則是,依《民事訴訟法》,張詠惠在認定不具確認利益之前,應先對原告盡闡明義務,讓原告有機會補正,以提出正確的確認之訴。

然而彭文正律師團指出,論文門更一審11月29日開庭時,律師團成員李震華、張靜不斷要求法官張詠惠先盡闡明義務,完成程序事項才能進入實體審理,至少3次明確提出請求闡明,張靜甚至大吼:「你到底闡明了沒有?!」張詠惠均無回應,還聲稱當原告不明瞭法律時才要闡明,更有提及:「前審是程序審,這次是實體審。」讓李震華、張靜誤以為法官已經「默認」彭文正有確認利益,不再有闡明程序問題,因此隨後進行勘驗論文原稿等實體審理。

然而更一審判決出爐後,彭文正律師團發現,張詠惠判決彭文正敗訴的第一個理由竟又是「無確認利益」,判決書寫稱,彭文正主張因論文門被蔡英文提告妨害名譽罪,論文是否存在攸關刑事是否有罪,因此有確認利益,但是張詠惠認為,刑案由刑事庭調查事實,不受民事判決拘束,彭文正提民事確認之訴並無除去刑案所認定事實的效力,因此仍認定彭文正無確認利益,確認之訴應予駁回。

彭文正律師團強調,張詠惠主張彭文正無確認利益的理由,在法庭上完全沒有提出過,也就是未盡闡明義務,如果張詠惠有盡闡明義務,彭文正也許可以將訴之聲明修改為「確認博士學位不存在」等,張詠惠卻不顧自己一審因未盡闡明義務遭高院廢棄判決,明知故犯再度於更審未盡闡明義務,「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彭文正律師團更強調,張詠惠是透過認定彭文正無確認利益,才有理由規避掉後續實體審理中彭文正請求的傳喚證人等證據調查,卻又特地進行蔡英文論文原稿的勘驗,整個審理及判決處處矛盾,彭文正將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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