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去年發生一起單車撞死行人車禍,一名男子騎腳踏車在河濱公園撞死老翁,近日士林地院判決出爐,單車騎士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顏姓男子(34歲)去年10月15日上午8時許,騎乘自行車沿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行經內湖區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時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正在步道上散步的老翁吳姓男子(67歲),吳男遭撞倒地頭部受創,頭部外傷併發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10天後傷重不治,肇事人顏男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顏男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且當天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竟疏未注意肇禍,考量肇事後主動打119報案,並向警方提供姓名及肇事地點等資訊,符合自首要件依法予以減刑。
法官審酌顏男有意願與死者家屬和解並尋求原諒,但他事電子業月收入7萬元,家中尚有父母及年幼子女需要扶養等情況,雙方因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達成共識,綜合所生危害程度非輕無前科、過失程度、犯後態度等情節,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