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自肥A了5萬多 北市府記過兩次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台北市立某國小李姓體育組長,因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讓自己小孩參加游泳社團,卻未繳費,自己還溢領游泳教師鐘點費,共計5萬7000多元,雖然李員事後補繳、繳回相關費用,北市府仍將李送辦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李員記過2次。

北市府指出,李員自2002年8月1日起任職某國民小學教師,並於2013年8月1日起兼任體育組組長,同時為該校課後社團業務承辦人。

李員遭檢舉於擔任該國小教師兼體育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讓其子女參加該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游泳社團,卻未繳交社團費用,另李員擔任該校課後游泳進階班社團教師,明知並無實際授課,卻請領任課教師鐘點費用。

經該校成立調查小組查證屬實,李員並已於今年6月25日補繳交其子女參加該校游泳社團費用1萬3327元,以及繳還溢領任課教師鐘點費4萬4100元。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李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規定,有懲戒必要,判決李員記過2次。

中時 陳志賢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